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珞璜)运输服务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致:(运输物流公司)
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因粉煤灰(珞璜)运输业务需要,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珞璜电厂至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的粉煤灰运输服务物流公司。现向贵单位发出邀请,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名词释义
(一)项目名称: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珞璜)运输服务。
(二) 谈判人:本《邀请书》中系指竞争性谈判活动的组织单位(即: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
(三) 参谈人:本《邀请书》中系指参与本此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珞璜)运输服务的运输物流公司。
(四)谈判结果候选人:本《邀请书》中系指谈判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谈人中按谈判结果选出的,报价相对较低的参谈人。
(五)运输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1.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安稳粉煤灰运输服务:
序号 |
运输货物名称 |
始发地点 |
到岸地点 |
运输车辆类型 |
运输线路 |
运输里程(km) |
服务期限 |
运输报价(元/吨) |
备注 |
1 |
粉煤灰 |
重庆市江津区华能珞璜发电厂 |
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青鹏水泥公司 |
罐装 |
从珞璜电厂出发行驶至支坪上道后往江津方向行驶到青木关下道 |
60 |
2021年4月26日—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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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结算数量:以实际运输到青鹏公司过磅单称重重量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3. 结算方式:运输方每月26日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结算,运输方接受银行承兑支付运费的方式。
二、参谈人资格要求
参谈人需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或普通货运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邀请单位:本项目采用网上公开的方式发布谈判信息,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参谈人”)均可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凡愿意参加的潜在参谈人,从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17时前,均可登录重庆能源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网址:http://www.cqntky.com/)自行下载获取谈判文件等谈判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参选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谈判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参谈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参谈人,须于2021年4月25日17时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盖企业鲜章)一套送到或邮寄到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参选单位自行考虑路途、时间风险,过期无效);也可将相关资料传到谈判人邮箱,邮箱地址:573471472@qq.com。其复印件留存谈判单位,备原件核查。
(二)评审机构:本次谈判小组由青鹏公司组织。
(三)评审原则:谈判小组成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谈人报价进行评审,按照价格及运输能力等综合评估确定候选人。
四、报价须知
(一)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可保留1位小数;
(二)请参谈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情况进行自主报价,中选后不作调整。
(三)参谈人可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第二次报价无效。
五、竞争性参谈文件
(一)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竞争性谈判第一次报价表(须加盖公章)。
六、竞争性参谈文件报送
(一)地点:重庆青鹏水泥公司中心会议室
(二)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14:00点前送达
(三)注意事项
1 .以密封的形式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 .请按规定时间报送,迟交的竞谈文件拒收。
(四)联系人: 张老师 谢老师
联系电话:15922670525 48341006
七、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需缴纳谈判保证金贰万元整。
(一)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形式:参谈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竞谈保证金必须到达如下指定账户。参谈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二)竞谈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竞谈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如下:
竞选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如下: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青木关支行
账号:3100082409022101677
名称: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
(四)竞谈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的参谈人的竞谈保证金,在谈判结果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中选单位的竞谈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谈保证金不予退还。
A、参谈人在谈判开始后,签订合同前撒回其参谈资料。
B、参谈人被通知中选后,不按规定的时间及拒绝按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即不按谈判确定的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C、经核实参谈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为虚假的;
D、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E、在谈判过程中,参谈人进行了如串通参谈,贿赂相关人员等严重损害谈判人和业主利益、妨害谈判工作进行的活动。
F、参谈人在提交保证金后未在本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供谈判资料或未按时报价的。
八、保密责任
贵单位自收到本邀请书不论是否参谈或中选,请对邀请书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内容。如有违反,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重庆青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