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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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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房屋招租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9-12-06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

  2019-12-06

延牌周期:

  5工作日

延牌次数:

  -

联系人:

王茂森

联系电话:

 15909369239

地址:

  重庆市万盛区清溪桥87

转让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的房屋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土地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由(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土地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租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客户交款注意事项

为落实人民银行及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请各意向受让方用绑定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交款,否则可能由于交款方式不正确而影响受让资格的取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交款人自行承担。

项目公告

部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房屋招租

招租房屋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租金每年递增(按每年协商合同约定),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或竞价招租。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

座落

房屋面积(平方)

租期()

挂牌价(/)

保证金

(万元)

用途

1

砚矿预制场

万盛经开区原砚石台煤矿

66(另坝子1.52亩)

1

40622.4

1

水泥制品加工厂用

2

鱼矿调度楼顶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20

1

7150

通讯基站

3

鱼矿矿灯房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300.08

1

56714.7

1

电脑工作室

4

鱼田堡工人村1号门面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55

1

6930

药房

5

鱼田堡工人村2号门面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65

1

8190

副食店

6

鱼田堡工人村3号、6号门面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85

1

10710

副食店

7

鱼田堡工人村4号门面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55

1

6930

 

副食店

8

鱼田堡工人村5号门面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30

1

3780

丧事一条龙

9

鱼田堡托儿所

万盛经开区原鱼田堡煤矿

472.44(另坝子472.44平方)

1

12800

幼儿园

10

砚石台托儿所

万盛经开区原砚石台煤矿

396.33(另坝子294平方)

1

3400

幼儿园

11

电厂楼顶

原南桐电厂

20

1

8000

通讯机站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122日起至2019126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为止。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向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标的对应保证金支付至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招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首期租金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况。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办理保证金返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其保证金由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原路径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查勘事宜,招租方不统一组织。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现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且生效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标的租期为1年,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标的租期为1年,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整))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招租方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违约行为,则招租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九、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将按照本公告公示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

十、招租方承诺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作为租赁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起算日自招租方将标的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算;如有延期交付,则租赁起算日相应顺延。租金起算日按《租赁合同》约定起算。

十一、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十三、备查资料:《租赁合同》。


报名联系电话:王茂森    15909369239

报名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清溪桥87

招租方联系人及电话:王辉  18084078985